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思想,坚持“以学生为中心”的教育理念,尊重教育教学规律,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,更好地发挥学生的学习志趣和专长,塑造学生多元成长通道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绥化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。
第三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
(一)坚持公平公开公正,自愿申请、双向选择、择优录取;
(二)落实因材施教,促进学生自主学习、个性发展;
(三)确保人才培养质量,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。
第四条 转专业面向大一至大三学生,大一学生可申请平级转专业,大二大三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。
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。
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
第六条 大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可申请平级转专业:
(一)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;
(二)身患疾病或生理缺陷,已不适合原专业学习,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;
(三)经核实确有某种特殊困难,无法完成原专业学业的。
第七条 大二和大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可申请降级转专业:
(一)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;
(二)由于学业困难已出现严重身心健康问题即将被退学;
(三)身患疾病或生理缺陷,已不适合原专业学习,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。
第八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,不允许申请转专业:
(一)按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(包括自主选拔录取、保送生类型、国防生、高水平运动员、定向就业招生、专升本、民族预科生、公费师范生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)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;
(二)正在保留入学资格、保留学籍、休学的;
(三)未在学校报到入学、注册,学习未满一学期的;
(四)跨文理的,跨艺体类和普通招生类的,跨录取批次的,高考选考科目与转入专业当年招生要求不一致的。
第九条 经转入学院考核合格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,不受转入专业人数和条件限制:
(一)留(降)级、休学期满复学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;
(二)创业复学;
(三)退伍复学。
第十条 学校对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,转入人数原则上不高于该专业原人数的15%,二级学院对于产业急需、特色办学等认为需要保护的专业可限制转出人数。
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依据专业布局、教学资源、专业特性以及专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,包括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、各专业接收计划、转入条件、考核方式、评分标准(含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)等内容。
第十二条 工作方案评分标准中,不得将大学阶段已修专业课程成绩、年级(专业)排名等作为唯一评价指标,上述指标占比不超过40%,其他指标可采取笔试、面试、实验或综合测试等方式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多维度考核,占比不低于60%,综合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,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,60分以上按成绩排名择优录取。
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
第十三条 转专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:
(一)方案制定。转专业每年春季学期进行,二级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,学校研究确定后统一公布。
(二)报名考核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,转入学院负责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,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,考核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。
(三)结果公示。学生处对拟转专业名单进行初步公示,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,在学校官网、办公网及布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,同时给予转专业学生两周试读,试读期间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,经本人申请可回原专业继续学习,试读结束后确定最终转专业名单,校发公文并进行学籍异动。
(四)学生交接。学生处向转出转入学院及有关部门发放学生转专业告知单,转出学院向接收学院移交学生学籍档案、综合评价等材料,财务、教务等部门进行学生专业、班级等数据变更。
第十四条 转专业需提交材料如下:
(一)学生本人签字的转专业申请书;
(二)学生本人签字的《绥化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;
(三)学生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;
(四)创业学生需提供营业执照、银行流水和纳税证明等;
(五)退伍学生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六)其他相关佐证材料。
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
第十五条 转专业后的学生管理
(一)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,原进校时编制的学号保持不变,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;
(二)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,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;
(三)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,其档案与党、团组织关系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1个月内,转入学院应主动对接转出学院办理交接手续;
(四)学生转专业后,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;
(五)各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所有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收、建档和相关管理工作,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和规范性。
第十六条 选课与补修
(一)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有关要求重新选课,各学院专业负责人有责任对学生修读教学计划给予指导;
(二)学生转专业后,原已获得的学分予以承认,所缺的课程需补修完成。
第十七条 学费
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实际学习年限缴纳学费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《绥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绥院政发〔2020〕82号)转专业相关条款依本文件同步修改。
第十九条 成人教育学生转专业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